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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08年1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开始施行,这部法律包含了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条款。同年3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出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》,首次就小微企业涉税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 最新政策规定:2014年10月1日~2015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2万元~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对月营业额2万元~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营业税。2015年1月1日~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,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,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;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的,暂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。2014年11月1日~2017年12月31日,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。 一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效应分析 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路线可以看出,在企业所得税方面,主要是不断扩大减免税实施范围,不断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,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。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,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也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,增值税、营业税起征点不断提高,优惠期限不断延长 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,对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。一是税收优惠惠及的纳税人越来越多。各项税收优惠涉及税种增加,优惠时间延长,优惠范围扩大,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。二是小微企业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。税收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及其他优惠政策叠加,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。三是税收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不断发挥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、有效落实,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热情,增加了就业岗位,促进了民生改善。 2014年,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达246万户,共计减免税款101亿元,优惠政策受益面达90%;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、营业税减免约2200万户,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。 二、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统一协调小微企业优惠执行标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型标准与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形成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存在差异,建议尽快统一协调划型标准问题。 统筹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。伴随“营改增”、房地产税立法、环境保护税立法等重大税制改革,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实施,要统筹考虑税收法制环境建设,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。 上一篇河南省创业扶持政策加强 |